1.读者借还图书须凭本人的“一卡通”办理。
2.全部藏书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。
3.寻到所借图书后,应检查其是否有污损、缺页、内容与书名不符等现象,如有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,经检查并做出标记后方可借阅,否则责任自负。
4.教师一次最多借阅20册图书,借期90天;学生一次最多借阅5册图书,借期31天。如在一个借期内阅读不完,可到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,否则按《借书逾期不还者的处罚规定》处理。续借只准办理1次。
5.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丢失、卷折、批画、撕损,不得损坏内置磁条、条形码、书标等。丢失或损坏图书者按《图书遗失损坏赔偿的规定》处理。
6.凡还书日期在寒、暑假期间、“五·一”、“十·一”等节假日内时,均可到假期结束开学1周内还上。若开学1周后仍未还书,则按超期处理。
7.学生实习期间所借图书可延续到毕业离校时归还,不做逾期处理。